嘉禾福寿同祥年金保险(分红型)-公司介绍
嘉禾人寿 |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注册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由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六家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发起组建。公司总部设在北京。 ...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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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福寿同祥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嘉禾福寿同祥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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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嘉禾人寿 | 保险类别: | 养老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18周岁至60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趸缴, 5年缴, 10年缴, 15年缴, 20年缴, 缴至五十五周岁, 缴至六十周岁, 缴至六十五周岁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嘉禾福寿同祥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复利递增——养老金2.5%复利递增,越领越多 保证领取——养老金保证领取20年,固定回报 满期给付——满期再领保额的120%,多重惊喜 专家理财——双重复利,保值增值,抵御通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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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福寿同祥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养老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首次给付金额为保额的10%,以后每年给付在上年基础上增加2.5%,养老金领取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生存或身故,养老金保证领取20年。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无论被保险人生存或身故,自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满二十年,本公司将按保额的120%给付满期养老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金: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全部已交保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无息退还保费) 红利: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红利的分配以及分配的数额是不确定的。 红利领取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费、交清增额 图例说明:以30周岁男性为例,保额为10万元,交费期间为20年,养老金60岁开始领取,年交保费10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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