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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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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公司介绍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保险),于2006年12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总部设在北京,是一家全国性专业人身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55亿元人民币,总资产超过550亿元,在全国设有分支机构400余家,人员队伍超过3万。...查看详细>>

华夏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华夏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
发行公司: 华夏人寿 保险类别: 分红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华夏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快速返还  稳定回报 ◆ 满期给付  高额回报 ◆ 惊喜分红  丰厚回报 ◆ 超值保障  家庭回报

华夏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公司将按保险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16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二)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自保险合同第二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我公司将每年在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保险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公司将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不再给付合同期满当年的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我公司按我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被保险人申请时或保险合同终止时给付。被保险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的,申请领取金额为生存保险金在申请领取日的累积余额。被保险人须一次性领取上述生存保险金累积余额。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九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我公司将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我公司将按您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11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红利领取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我公司将于每年年初根据本保险上一会计年度的业务经营状况,按照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本年度红利分配方案。若我公司确定保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于每年合同生效对应日派发红利,红利是非保证的。在投保时,您可选择下列一至二项中的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 若您选择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则保险合同的红利于每年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按我公司当年年初公布的累积利率按年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及利息于红利领取方式变更或合同终止时一并给付。 若您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进行红利给付。您每年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您的申请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合同上批注后方可生效。 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保险合同终止时存在红利及利息,则我公司向您一次性退还相关红利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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