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一切险-公司介绍
华泰保险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成立于2011年,是华泰保险集团全资设立的子公司,于2013年1月完成增资后,现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上海。华泰财险承接了华泰保险集团财产险业务与机构网络,在全国百余座城市设有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涵盖财产损失、责任、水险、意外伤害、健康险等保险业务。 ...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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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一切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财产一切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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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华泰保险 | 保险类别: | 财产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见具体条款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财产一切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 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枪支弹药、爆炸 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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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一切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 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 义: 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 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 雪崩、火山爆发、地 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 火灾和 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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