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 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 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 1.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保 险 利 益 本合同的保险利益为: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退保金以及红利分配。 主要投资策略 分红险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规定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和权益类投资品种,将根据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和不同市场相对价值判断进行动态资产配置,追求长期稳定投资收益。 红利及红利分配 一、 红利来源 1. 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2. 本年度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3. 本年度实际费用率与预定费用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4. 退保等保单状态变动产生的损益; 5. 精算评估方法与基础、税收政策及财务核算方法变动产生的损益; 6. 上一年度未分配盈余及其投资收益。 二、 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年度分红分配的红利称为年度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形式实现,即在上一保险年度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保险金额,所增加的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则与原保险金额同样得到保证,并同时计入下一次年度红利分配的基础,也就是说,年度红利是按照复利方式分配的。本公司将承担提供上述保证带来的一切风险。 终了分红分配的红利称为终了红利。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三、 红利分配政策及确定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1. 红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根据分红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核算出当年度分红保险业务总盈余,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当年的可分配盈余与未分配盈余。 年度红利来源于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本着以丰补歉、稳健经营的原则,平衡各个年度的分红,确定适当规模的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70%的部分以年度红利方式分配给投保人。 终了红利来源于未分配盈余。未分配盈余主要是为了使各年度分红趋于平稳、维持分红保险财务偿付能力、保持不同投保人之间公平而预留的部分。本公司将该合同项下可能存在的未分配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以终了红利的形式进行分配。 2. 确定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本公司分红产品的分红水平将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同时综合考虑客户的合理预期、市场环境等因素。每份合同的红利水平可能因保险合同特性(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已经过保险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