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综合险-公司介绍
华泰保险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成立于2011年,是华泰保险集团全资设立的子公司,于2013年1月完成增资后,现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上海。华泰财险承接了华泰保险集团财产险业务与机构网络,在全国百余座城市设有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涵盖财产损失、责任、水险、意外伤害、健康险等保险业务。 ...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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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综合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财产保险综合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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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华泰保险 | 保险类别: | 财产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见具体条款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财产保险综合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负责被保险财产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或必要措施造成的损失,或施救时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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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沉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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