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公路综合保险由公路财产损失保险、通行中断损失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现金保险五部分责任组成。 公路财产损失保险承保公路、公路构筑物、公路附属设施、机械设备、未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作业车辆、房屋及建筑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坏或灭失。对清除滑坡土石方及残骸费用和恢复生产而发生的特别费用,本保险也负责赔偿。但对由于保险标的内在的缺陷或瑕癖而导致或加剧的损失,本保险不赔。 通行中断损失保险承保公路财产发生保险损失后造成通行中断,而导致赔偿期限内实际通行费收入少于标准通行费收入,但仍需继续支付的维持费用。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从事经营、维修保养等活动过程中,由于公路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路面杂物清理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雇员从事业务工作或公务旅行而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或死亡时,依法或依合同应由对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现金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存放在被保险场所的现金因火灾、爆炸造成的损失,存放在办公室保险柜内的现金因盗窃或抢劫遭受的损失,被保险场所内、营业过程中遭受抢劫发生的现金损失,以及被保险人的现金在其雇员解送途中遇抢劫而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