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保险首页 > 保险产品大全 > 生命团体建筑装修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A 款)

生命团体建筑装修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A 款)-公司介绍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人寿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际化大型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总部设在深圳。股东由首钢总公司、大连实德、东京海上日动等多家国内外资金雄厚的企业构成。公司以特色经营、特色发展、建立特色生命为经营思想,肩负“携手提升生命价值”的企业使命,秉持“内诚于心,外信于行”的核心价值观,奉行“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经营理念,倡导求新、求变、求发展的经营作风。 ...查看详细>>

生命团体建筑装修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A 款)-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生命团体建筑装修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A 款)
发行公司: 生命人寿 保险类别: 意外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生命团体建筑装修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A 款)-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生命团体建筑装修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A 款)-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已有意外残疾给付,则必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以意外残疾保险金额为基数,根据本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中按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当意外残疾给付的金额累计达到意外残疾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意外伤害医疗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了被保险人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的一切补偿、赔偿及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医疗给付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本公司和投保人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意外残疾给付和意外伤害医疗给付为可选保险责任,如投保前述保险责任,本公司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2008-2024 金投网 www.cngold.org ICP备案:浙备09076998号-6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40239
为方便用户快速收藏本站,请牢记本站易记网址:jt.cn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上海汉盛(杭州)律师事务所
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联系管理员:tousu@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