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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永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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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永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介绍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人寿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际化大型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总部设在深圳。股东由首钢总公司、大连实德、东京海上日动等多家国内外资金雄厚的企业构成。公司以特色经营、特色发展、建立特色生命为经营思想,肩负“携手提升生命价值”的企业使命,秉持“内诚于心,外信于行”的核心价值观,奉行“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经营理念,倡导求新、求变、求发展的经营作风。 ...查看详细>>

生命永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生命永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发行公司: 生命人寿 保险类别: 意外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生命永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保费低廉、保障全面  选择灵活、组合方便  公共交通、保驾护航  多重赔付、超值享受  个性费率、公平合理  高额赔付、转移风险  人员增减、方便快捷 理赔服务、优质高效

生命永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故,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体伤残,则本公司将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根据其残疾程度按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水陆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故,本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该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二倍给付水陆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水陆交通意外额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体残疾,本公司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外,另按该意外残疾保险金的二倍给付水陆交通意外额外残疾保险金。 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故,本公司除按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该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四倍给付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航空意外额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体残疾,则本公司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外,另按该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四倍给付航空意外额外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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