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甲型H1N1流感综合保险-公司介绍
平安保险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公司”,“集团”)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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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甲型H1N1流感综合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平安甲型H1N1流感综合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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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平安保险 | 保险类别: | 健康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见具体条款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平安甲型H1N1流感综合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保险金额 2万 3万 8万 15万 基准保费 50元 100元 200元 500元 产品优势 个人/团体均可投保 专门的独立条款支持 可扩展疫区感染责任 可承担短期境外出行感染责任 可根据行业类型、被保险人类型调整、风险调整系数浮动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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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甲型H1N1流感综合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一)甲型H1N1流感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开始十五天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经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罹患甲型H1N1流感并因此身故的,保险人按其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甲型H1N1流感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开始十五天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经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罹患甲型H1N1流感并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按其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附加疫区保险责任及保费 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开始前十五天及保险期间内进入过疫区的情形,本附加险扩展承保甲型H1N1流感身故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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