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堂红两全分红保险-公司介绍
泰康人寿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在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东升为核心的专业化、国际化的管理团队领导下,因市而兴,因势而变,成长为一家以人寿保险为核心,拥有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养老社区和健康保险等全产业链寿险服务的全国性大型保险公司。...查看详细>> |
---|
满堂红两全分红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满堂红两全分红保险 | ||
---|---|---|---|
发行公司: | 泰康人寿 | 保险类别: | 分红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出生30天以上(55周岁)以下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趸缴, 10年缴, 20年缴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满堂红两全分红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泰康满堂红两全分红保险是一种保值,增值的养老分红型产品。集保险保障与理财于一身,客户除享有保险保障外;还有机会参冬公司经营成果的分配。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满期领取年龄,极大的满足了客户的理财和养老保障需求 |
---|
满堂红两全分红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红利 在每一保险年度末,若保险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交纳,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 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存留在本公司以复利计息并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