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 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烧伤保险金给付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的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烧伤保险金金额为准:若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不同意外伤害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两倍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内或医院内发生火警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本公司除按“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伤保险金”所列各项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外,再额外给付一倍保险金。 三倍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本公司除按“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伤保险金”所列各项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外,再额外给付两倍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