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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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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介绍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人寿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是一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长城人寿志存高远、经营稳健,以“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品牌”为目标,倡导“让服务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便捷的服务,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成长空间。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截止2012年底,长城人寿已设立北京、四川、山东、湖北、青岛、河南、河北、江苏、天津、广东、湖南、安...查看详细>>

长城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长城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发行公司: 长城人寿 保险类别: 意外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长城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长城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  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烧伤保险金给付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的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烧伤保险金金额为准:若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不同意外伤害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两倍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内或医院内发生火警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本公司除按“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伤保险金”所列各项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外,再额外给付一倍保险金。 三倍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本公司除按“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伤保险金”所列各项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外,再额外给付两倍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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