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 > 生育保险 > 生育保险知识 > 正文

莆田市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如何办理?

生育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96年第39号)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内各类城镇企业都必须参加生育保险。

莆田市生育保险业务指南

一、范围、基金征缴及享受条件

1、生育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96年第39号)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内各类城镇企业都必须参加生育保险。

2、企业参保时,须与社保机构签订缴费合同,并提供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

3、参保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9%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4、符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职工,只要投保满1年且单位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申请待遇的有关手续材料

1、参保的生育职工应在分娩后6个月内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2、申请时,应填写《莆田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带准生证,出生证,独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院分娩医疗发票原件及结算清单。

3、男职工配偶生育时须提供配偶所在地单位出具是否享受其他生育待遇的证明。

三、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以上一年度职工所在单位人均月缴纳工资为基数。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按135天计发;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按90天计发;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胎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最长不超过180天。

2、医疗费:顺产的以700元为准,难产的以1500元为准,超过额部分,每投保满1年增加5%。

3、医疗费用报销范围:《福建省基本医疗药品目录》(最新版)及相关文件为准。

4、到外地(指莆田市以外)医院生育的,须提前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否则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5、男职工配偶生育的,只享受女职工生育津贴的一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相关推荐

  • 2019年8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提出“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
    0阅读
  • 6月14日,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8号)...
    0阅读
  •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原省增补药品第三批消化名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37号),通化谷红药品谷红注射液以及吉林天成药品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复方曲肽注射液自2022...
    0阅读
  •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0阅读
  • 1、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在符合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可按规定支付。...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