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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重庆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一、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市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5%;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市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8%;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市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11%;1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每次住院均要计算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

二、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额度与住院费用起付标准相同。计算起止时间为:

1.初次办理:从领取《重庆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证》起至当年12月31日。

2.以后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封顶线是:上年度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2006年执行的是32000元)。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按规定支付。

参保后又中断缴费的有什么规定?

中断缴费的当月即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再次缴费的,在补齐所欠医疗保险费后,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7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次缴费的,在补齐所欠医疗保险费后,从再次缴费的第1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从再次缴费之月起重新计算,再次缴费之月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如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到本人户籍关系所在地或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本人以下证明材料之一:(一)劳动合同;(二)《重庆市职工失业证》;(三)《重庆市企业职工下岗证》;(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五)待业证;(六)工商营业执照。

统筹基金不支付医疗费的情况有哪些?

(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在主城六区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二)不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三)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性病、交通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四)属于工伤、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以及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什么是大额医疗保险?怎样缴费?

为解决参保人员因大病、重病产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了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大额医疗保险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的1%,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每人每月按2元钱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缴纳了大额医疗保险费的即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时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其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范围同基本医疗保险相同。我市市级统筹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限额支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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