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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政策

哪些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可申请延长缴费年限?下面是金投保险网小编从青岛人社局查到的青岛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政策。

青岛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政策

一、哪些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可申请延长缴费年限?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延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至65周岁,延长缴费时间至65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十五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

(一)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

(二)具有本市户籍满十年;

(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十五年。

二、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时有哪些具体规定?

1、参保身份: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均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费用。

2、缴费基数:为当年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三、延长缴费到65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满十五年需办理一次性补缴的,补缴基数及比例有何规定?

1、缴费基数:为办理补缴时当年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缴费比例:为2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四、该政策实施前,符合申请延长缴费条件,但已按政策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结算的,能否申请延长缴费年限?

该政策实施前,符合申请延长缴费条件的,已按政策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结算的,经本人申请,可退回一次性结算费用,恢复相应缴费年限,从办理退回结算费用次月起,按上述政策规定参保缴费。

五、延长缴费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其养老待遇如何享受?

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可从办完退休手续次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按月享受养老待遇。养老保险待遇按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发,其中,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缴费指数,在计算养老待遇时按1计算。

养老待遇随国家基本养老待遇调整机制调整。

六、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延长缴费的手续?

(一)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应当填写《延长参保缴费年限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长参保缴费申请。

(二)经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同意后,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应当持《延长参保缴费年限申请表》,办理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手续。

(三)符合申请延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条件,已按政策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结算的,可填写《一次性结算人员恢复缴费年限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办理一次性支付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还一次性结算费用、恢复缴费年限手续后,再按上述(一)、(二)项规定办理延长缴费手续。

七、上述延长缴费政策的实施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该政策自2009年6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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