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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转移业务指引

海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转移业务指引:单位到受托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留单位财务印鉴,受托银行在“中心”的“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单位开设单位公积金帐户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海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转移业务指引

一、住房公积金的开户

1.单位持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单位工资表(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等有关资料到中心审核。

2.单位确定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新增职工需提供正确的第三代18位身份证号,报送中心。

3.单位到受托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留单位财务印鉴,受托银行在“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单位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4.受托银行打印开户的相关凭证。

5.受托银行将收到的有关开户资料和开户凭证交“中心”复核并归档。

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一)住房公积金正常汇缴:

1.单位根据《职工工资表》确定的缴存额核定金额,到“中心”审核并盖章。

2.单位按缴存额填写转帐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汇缴(转帐支票用途应填写“×年×月住房公积金缴款”)。

3.受托银行收到汇缴款后当日记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单位和个人帐户中。

4.受托银行打印汇缴的相关凭证。

5.受托银行将收到的有关汇缴资料和汇缴凭证交“中心”复核并归档。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变更的汇缴流程:单位根据当月职工增减变动情况填制《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填写增减职工人数、金额,交委托银行进行审核:

1.人员增加时,经办人员填制《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人员减少时,经办人员填制《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同时审核转移变更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到新单位。

其他操作程序与无变更汇缴操作程序相同(如变更单位不主动填变更清册时,由受托银行经办人员督促办理此项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1.单位提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证明)、《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中心审核,经中心审核同意盖章后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含电子版),填写转帐支票到委托银行办理转账补缴。

2.受托银行收到补缴款后当日记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单位和个人帐户中,并打印补缴凭证。

3.受托银行将收到的有关资料和补缴凭证交“中心”复核并归档。

四、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职工的原单位经办人员需带单位印鉴,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手册》审核后根据委托银行打印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盖章并确认转移。

2.受托银行将打印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有关转移凭证交“中心”复核并归档。

五、住房公积金的结息

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结息后各单位到“中心”(或受托银行)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清单》,供单位和职工核对公积金缴存结息情况,并定期到中心审核《住房公积金手册》。

六、经办人员的职责

各单位在办理单位开户、汇缴、变更、住房公积金手册审核时,积极、主动、按时办理,因经办人员的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入帐,系统中显示缴交不正常或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出现不良记录,影响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的,由单位经办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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