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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全国转移

医保异地转移遇到的普遍问题是转出地很乐意,但转入地一口回绝。这种情况的出现,和当前制度设计的缺陷有关。

目前,各地医保政策林林总总,医保标准高高低低,管理模式各不相同,报销的起付线、自付比例、封顶额度等更是千差万别,在如此纷繁复杂的地方医保“频率”面前,如何实现相互对接、同频共振?这需要极其专业化、精细化的实施细则。而更难的恐怕是医保背后的利益调整。

发达地区怕吃亏

由于各地标准、比例、待遇不同,一旦实行互认,最大现实的问题就是,农民工由农村等低缴费地区大量涌向城市等高缴费地区,并在当地享受高标准待遇,高缴费、高标准地区的医保基金就很有可能吃不消,加之我国基本医保实行“现收现付”制,即“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因此统筹基金每年结余很少甚至没有结余,这就更加剧了城市医保的压力。

如果城市等较发达地区的“吃亏”风险不能化解,各地互认不能出现互利共赢的利益格局,那么医保互认政策就会在附加条件、区别对待等“土政策”面前陷入执行难。此前,由于没有打通新农保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转换通道,利益落差依然存在,即便实行了养老保险关系异地接续,一些地方农民工的参保率依然不高,就已经提示了理顺利益格局的关键作用。

应该化解城市等较发达地区的“吃亏”风险,以互利共赢的利益格局推动各地互认,医保互认政策就不会在附加条件、区别对待等“土政策”面前陷入执行难。

近日,国务院提出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保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这一新政意味着,人们手中的医保卡即将由“本地通”跨入“神州行”时代。

随着“流动时代”的到来,尤其是每年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在城乡间迁徙,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域性阻隔日益凸显,也不断倒逼相关社会改革。继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全国漫游”后,此次医保缴费年限全国互认政策的推出,标志着养老、医疗这两个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社保制度正以“双轮驱动”的态势,这对打工一族来说尤其是个好消息。

善政固然令人兴奋,但更为重要的是如何落实。医保的特殊性正在于,既有顶层设计的统一安排,更有地方管理的各自特点。目前,各地医保政策林林总总,医保标准高高低低,管理模式各不相同,报销的起付线、自付比例、封顶额度等更是千差万别,在如此纷繁复杂的地方医保“频率”面前,如何实现相互对接、同频共振?这需要极其专业化、精细化的实施细则。

更大的挑战在于,医保互认不仅仅是打破了户籍和地域限制,也必将带来利益格局的调整。现在基本医保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在统账结合的医保机制下,缴费资金分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两个板块,这样就产生了附着于医保基金之上的地方利益。

“转出容易转入难”

医保异地转移遇到的普遍问题是转出地很乐意,但转入地一口回绝。这种情况的出现,和当前制度设计的缺陷有关。2010年《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但并没有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划入统筹账户的资金能不能转移。

因为医保基金管理“现收现付”,转出地自然不同意职工带走统筹基金;但因为职工退休以后不用再缴纳医保,接收地却希望得到此前的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余额金额太少,并不足以平衡退休后医保支出),以便增强当地的支付能力。统筹部分能否转移没有明确说法,也就成了异地转移的巨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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