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业务流程。
天水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业务流程。
凡驻秦州区、麦积区市属及市属以上单位生育保险,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登记、缴费申报和审核工作;区属单位的生育保险,由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登记、缴费申报和审核工作。五县范围内单位的生育保险由所在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登记、缴费申报和审核工作。
生育保险费征缴按照我市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办法执行。
第六条生育保险属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有依法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6%核定缴纳。
财政全额或差额供给医疗费的单位按本年度元月份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25%核定缴纳。财政全额供给医疗费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预算进度由财政代缴。财政差额供给医疗费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财政补助50%,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预算进度由财政代缴;单位负担50%部分,根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填写《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缴款凭证》,送交开户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财政供给医疗费以外的单位,在每月25日前,根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到所属地税征缴管理机关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基数每年一月份由各用人单位申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按月调整增减变化,年终清算。
第八条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在本办法施行后30日内,新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登记。
单位合并、兼并、分立、转让、租赁、承包的,由接受单位或承继单位负责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市级调剂金。市级调剂金按照上年基金收入的1%筹集,于每年12月底上解市级财政专户;剩余部分为统筹基金。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篇 白银市女职工的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下一篇> 武威市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相关推荐
-
12月9日,秦安县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征缴等重点工作推进会。...医疗保险 2020-12-14 11:41:400阅读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天水秦州区自9月1日开始启动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以来,相关部门、街道和各镇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全力推动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顺利进行,让...医疗保险 2020-12-3 15:28:530阅读
-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十三五”以来,清水县从因病致贫、病贫叠加等突出问题入手,精准靶向政策,完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建立了适合县情的健康扶贫模式,保障了贫困人口就医需...医疗保险 2020-11-30 14:47:160阅读
-
9月28日,全国农业保险座谈会在麦积区召开。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刘焕鑫主持会议并讲话。甘肃省委副书记孙伟,省政协副主席、天水市委书记王锐出席会议。...行业资讯 2020-9-30 14:36:210阅读
-
为全面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举措,根据甘财社〔2018〕67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企业开展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工作。...政策法规 2020-9-10 15:43:53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