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医保局为参保人员提供全面规范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的规定,市医保局为参保人员提供全面规范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服务。
(一)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1.利用自助语音服务电话96856,提供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服务;
2.利用医保网站查询服务平台,提供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服务;
3.利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及自助查询系统,提供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服务;
4.建立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邮寄制度,根据参保人员需求邮寄上年度个人权益记录。
(二)现场查询个人权益记录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参保人员查询本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或所属区、县(市)分局办理。
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2.用人单位查询本单位参保缴费信息,应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或所属区、县(市)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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