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区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切实维护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户籍变更后,可根据户籍性质在户籍地参加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本人原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已享受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户籍变更后,可按户籍变更后的户籍性质享受相应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原标准执行,基础养老金按转入制度标准执行。
三、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转移接续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颁布后按规定执行。
昌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邮编:831100
地址:新疆昌吉市建设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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