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通过。
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本办法实施前,已满60周岁并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已经领取原地方新农保政策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要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县(区)政府制定。
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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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社保管理处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1号一楼社保服务大厅、317室、3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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