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一、受理条件:
1、各类企业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编制外的聘用人员
3、民办非企业
4、城镇个体工商户
二、办理流程图:
三、服务指南
1、用人单位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若低于当年缴费基数下限按下限申报)作为缴费基数按月进行申报,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并于次月至地税部门缴纳,逾期缴费将由地税部门按日加收滞纳金。
2、申报时间:每月15——30日,缴费时间:次月10——20日。
四、服务表格:《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一、受理条件
当地实施新农保制度时,年满16-59周岁的参保人员,根据新农保制度规定,按缴费年度和自主选择的缴费档次缴纳本年度在养老保险费;
二、办理流程图:(同参保流程图)
三、法律依据
《宿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宿政发〔2010〕18号)
四、服务表格: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登记表1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登记表2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宿迁市社会劳动保障局 [局长信箱]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14号
邮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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