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好国务院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要求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将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扎实开展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1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2是将曾经与国有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按照该通知精神一并纳入。
3是关于参保人员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认定。
4是关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缴费年限的认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遵义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解放路41号
邮编:5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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