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市城区从2010年10月1日起开始启动新农保工作。
一、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株洲市城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二、 参保条件和范围
具有株洲市城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云龙示范区)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垦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工作人员逐一核对农村居民的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本人有参保意愿的,在名册上签名、留手机予以确认,经区、乡镇(办事处)农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即可参保登记。
株洲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
邮编:4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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