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之前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了残疾人养老保险全覆盖。
《金昌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全市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均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尤其针对残疾人参保问题作出了详尽规定,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按个人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50%(5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中轻度残疾人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按个人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25%(25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政府为残疾人代缴全部或者部分养老保险金,一方面减轻了残疾人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为全市残疾人“老有所养、安度晚年”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金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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