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和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实施细则并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的相关政策;贯彻执行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贯彻执行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驻马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
驻马店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居民医保待遇。
(二)享受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免费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卫生服务。
(三)享有居民医保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等权利。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及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
(二)遵守居民医保有关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结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不得借用或转借居民医保证(卡)。
驻马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路
邮编:4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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