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二OOO年,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咨询中心、内控科、医管科、居民科、生育科、稽查科、征缴科等科室。
主要负责:
1、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医疗费报销给付等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和法规。
3、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工作。
4、对各县(市)区医保中心业务的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5、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监管工作。
办公地点:中心位于青狮北街21号劳动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楼
邮编:041000
临汾市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乡镇、街道,社区和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参保。除市属以上学校在校生、幼儿园幼儿在市级参保外,其他不属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以及非从业城镇居民等均在县(市、区)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筹资标准及缴费标准:未成年人和学生筹资标准为230元,成年人筹资标准为340元。缴费标准:未成年人和学生每人每年缴费30元,成年人个人缴费140,财政补助不低于200元。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患病住院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三级医院600元,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院400元,报销比例为70%;一级医院2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元,报销比例为85%。
大额医疗补助: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城镇居参加大额医疗补助每人月缴纳3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万元,合计报销额为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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