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公积金 > 公积金知识 > 正文

淮南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3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5月25日讯: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3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提取对象及条件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在公积金缴存满3个月后,即可提取公积金用以支付房租。

二、提取原则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行先租后提的原则,一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且不超过规定提取额。以前年度或月份未提取的不予提取。

三、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赁普通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费用最高不超过800元/月,即年提取额不超过9600元/年。

四、提取要件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票据。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租住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五、提取程序

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向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提取条件或资料不全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料返还提取人,并告知原因;对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六、违规处理对伪造租赁合同或协议、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除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已提取资金外,还要对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账户予以限制使用, 2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及申请公积贷款,并通知职工所在单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关注手机金投网(http://m.cngold.org),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相关推荐

  • 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淮南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开展2020年度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0阅读
  • 截至目前,淮南市医保局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已排查定点医疗机构154家,覆盖率达92%,依据医保服务协议,解除1家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暂停5家医保结算关系,初步查明违规金额320万元,对涉及违规的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将移...
    0阅读
  • 今年以来,淮南市凤台县医保局多措并举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0阅读
  • 我市医保部门始终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打击欺诈骗保全覆盖、常态化,持续捍卫医保基金安全,精心组织,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市、县(区)医保部门监管作用,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基金安全。...
    0阅读
  • 淮南市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即将于12月31日到期停止执行,逾期将不再予以办理。...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