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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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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运城市人社局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获悉,为了依法维护非公经济单位广大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保扩面工作圆满完成,9月1日至10月31日,该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公经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联合执法,省、市、县三级联动,强力推进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工作进度,解决扩面困难户、消除扩面钉子户,确保在年底前全市城镇规模以上非公经济单位全部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非公经济单位参保率达到98%以上,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全面完成我市社保全覆盖目标。

据悉,此次联合执法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特征:

1.属于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专项行动范围,具有非公经济属性,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民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组织;

2.生产经营稳定,用工较稳定,且用工数量50人以上的非公经济单位;或用工数量不足50人,但经济效益较好,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税前利润在10万元以上的非公经济单位;

3.经办机构在专项扩面行动中已将其作为重点参保对象并下达参保通知书,单位负责人拒绝参保的“四不”单位,即拒不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拒不配合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行动、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法持证执法。

同时,专项行动期间,鼓励非公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对损害社会保险权益的情况进行举报投诉或为联合执法行动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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