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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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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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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厦门市劳动保障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岛内外一体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充分就业城市、全民社保城市、劳动关系和谐城市、技能人才强市”的目标任务,持续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重点围绕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010年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8.61万人、234.69万人、121.80万人、125.60万人和115.40万人,分别比2009年末增长28.88%、9.07%、17.61%、19.54%和17.76%。其中,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77.19万人、73.75万人、81.18万人、77.33万人和75.29万人,分别比2009年末增长21.71%、16.29%、28.58%、21.89%和19.32%。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征收94.09亿元、支出55.91亿元,分别比2009年末增长23.72%、16.88%。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38.18亿元,历年累计结余199.8亿元。

(一)实现全民养老保险。2010年7月,出台《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具有本市户籍但未参加现有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和已年满60周岁但未享受任何养老待遇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200元,启动时已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无需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启动时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除享受基础养老金外,根据缴费多少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引入缴费激励机制,每缴费一年,每月增发1元养老金。并规定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可以合并计算,从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截止2010年12月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61万人,其中6.52万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居民直接享受每月200元基础养老金。此外,制定跨统筹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具体实施办法,为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促进充分就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截止2010年12月末,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330人,转入金额720万元;转出6461人,转出3647万元。修改完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统一农民工与本市职工单位缴费比例,并明确了农民工在厦办理退休的条件和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使农民工在厦参保15年后能享受到养老金,对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接续转移也作出了规定。

(二)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2007年构建全民医保制度、2008年统筹城乡医保制度之后,2010年7月,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统一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统一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制度,完全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待遇上的均等化。降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合理引导城乡居民就近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2010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0万元及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的最高限额16万元,两项合计共2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0万元及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的最高限额11万元,两项合计共21万元。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均超过了国家规定,即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倍(即21.8万元)和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即15.7万元)。截止2010年12月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0万人。

(三)启动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2010年7月,民生保障战役项目之一的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将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纳入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也是我市作为全国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先行先试的重要举措。参保居民个人无需多缴费,每年由统筹基金为每位参保居民缴费10元,一旦发生超过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就可以获得最高11万元的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赔付。与此同时,降低农民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准入标准,由原来连续参保满五年调低为连续参保满两年,进一步缩小了农民工和本市户籍职工医保待遇之间的差距,让外来从业人员能够更加认同厦门,更加融入厦门。

(四)提高保障水平推进社会化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调整,人均月增基本养老金180元。2010年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814.28元,全省第一,居全国前列。截至2010年12月末,全市已有6.61万名被征地人员办理了养老保险,其中4.3万人办理退养手续,被征地人员月人均退养金725元,在全国也是比较高的。继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管理工作,首次对62名80岁以上居住上海、江苏、浙江及省内的泉州市县等地的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并送上慰问金、慰问信,取得较好的稽核效果。截止2010年12月末,全市已累计接收了9.8万名退休人员进入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9.03%,社区管理率达到100%。加强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修订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审定办法,适当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准入门槛。修改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首次将医保定点服务人员的约束条款列入协议管理范围,进一步规范了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截至2010年12月末,对21家定点零售药店、10家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取消了1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定点服务资格;对违反医保规定的64名参保人员和定点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36.6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53万元。将条件成熟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集美大学、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厦门理工学院等4所高校医务室纳入定点医疗服务范围,方便参保大学生刷卡就医。截止2010年12月末,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68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379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26家,工伤保险辅助医疗器具配置协议医疗机构4家、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1家,管理规范、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网络安全的定点医疗、购药、工伤救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五)工伤保险管理进一步规范。继续实施“平安计划”二期,将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前置督促程序,截止2010年12月末,全市参加建筑矿山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单位200个,缴纳资金达2425万元,覆盖建筑行业农民工4.8万人。积极推进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工作,2010年,全市共作出工伤认定结论7650例。

(六)失业、生育保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2010年全市共发放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10.1万人次7861万元、医疗补助金203万元、丧葬抚恤金14万元。发放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3.24万人860万元。完善生育保险业务流程,2010年发放生育保险待遇 2.33万人次14145万元,其中农民工1.12万人次6478.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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