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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社保局

淄博社保局
淄博社保局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邮箱地址: zbldjxxzx@sina.com
官方网址: http://sdzb.lss.gov.cn/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记者今天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淄博市出台援企稳岗政策,对于困难企业,淄博将实行适度宽松的社会保险政策,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通过审批和签订协议,可以在6个月内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

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费率,降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缴费比例。

政策规定,自2012年1月起至年底,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0.1个百分点,降低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0.1个百分点。自2012年10月起,所有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50%,参保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降为1%,职工本人缴费费率由1%下降为0.5%。另外,自2012年7月起,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缴费比例由1.5%降低为1.2%,以上措施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8亿元。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淄博市人社局还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予以补贴。

淄博还将积极指导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同时,建立健全经济性裁员预警调控、全程指导、信息报告、监督检查等制度,有序调控裁员的节奏和数量。

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可于10日后查询扣款情况,如未扣款,可与社会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机构联系咨询。同时,企业缴纳社保费的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

淄博市社保处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因未按规定时间存款或存款数额不足的不予代扣代缴,由此会造成当年的社会保险费中断,中断的养老保险不能跨年度补缴。

企业本年度社保缴纳时间截至12月25日,淄博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企业,应及时到社保部门缴纳本年度的社会保险费,逾期将不再受理。对于逾期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将由参保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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