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白山市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待遇发放工作以及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接续养老保险政策的后续工作,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医保城乡统筹管理,探索实行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按病种结算等,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全覆盖。
据了解,去年,全市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保费归集均保持较快增长。其中,参加养老保险(含新农保)的 39.8万人,覆盖率56.4%;参加失业保险的13.4万人,覆盖率85%;参加医疗保险的95.7万人,覆盖率91%;参加工伤保险的21.4万人,覆盖率75%。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根据职工年龄情况划入个人帐户,45以下(含45岁)的,按2.5%划入(含个人缴费);45岁以上的按2.8%划入(含个人缴费);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退休费为基数,按3.2%的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剩余部分,作为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传款专用的管理原则存入财政专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医药费超过最高限额(封顶线)以上部分,方可进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参保人缴费满1年的可支付到5万元,参保满2年可支付到10万元,参保满3年继续参保的可支付到15万元,最高限额为15万元(含基本医疗2.8万元)。参保人缴费满3年后继续缴费可继续执行15万元最高限额。(停保后又复保的重新计算参保时间)
在白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资金支付80%(甲类),个人负担20%;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资金支付70%(甲类),个人负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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