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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产假增加30天是好是坏?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正在深圳市法制办网站上征集意见,其中增加产假的规定备受关注。于是就会有人问2016深圳产假增加30天是好是坏?金投保险网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仅供参考。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正在深圳市法制办网站上征集意见,其中增加产假的规定备受关注。于是就会有人问2016深圳产假增加30天是好是坏?金投保险网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仅供参考。

深圳的产假不仅高于广东省的规定,还比原来增加了15天,达到158天,整体比省内高出30天。修订稿初衷虽好,但不少职场妈妈的担心也随之而来:本来女性就可能遇到就业歧视,产假增加后,歧视会不会加重?

点评:任何休假,少了当然不好,但同样多了也未必好。因为休假有两面性,既是对职工休息权的尊重与保障,同样也为企业多了一层成本付出,在成本考量下,极其容易出现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反而得不偿失。所以休假长短,理应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寻求其中的平衡点,一味增加和一味限制,都是不得要领的。

记者赴安徽、四川、湖北等地调查发现,多数试点中小城市已经全面放开农民进城落户,但在“零门槛”前农民落户意愿普遍不高,有县城2015年农转非仅200多人。随着农村户“含金量”逐渐提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愿意在城市买房、工作、生活,但选择把户口留在农村。

点评:现实的尴尬在于,农民想进大城市却根本进不去,很多中小城市却没有多少人愿意来。这种局面的出现,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随着城镇化的扩大,土地价值日益凸显,城郊的农民自然不愿意“进城”;二是资源往大城市集中,中小城市的户籍含金量并不大。等到未来户籍制度进一步改革,户籍与公共福利剥离得更多时,中小城市的吸引力还会继续下降。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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