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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问答

近年来,我市把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放在重要位置,建立起来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为主体...原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从办理招用工手续到参保缴费,就业与社保经办机构均无法辨别户籍性质......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2月3日: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把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放在重要位置,建立起来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为主体,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和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推进过程中,为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我市在《社保法》颁布实施前先后出台了针对农民工参保缴费的鼓励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用工单位的参保积极性,但是也使我市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中继续存在着城乡二元化问题,由此也给当前带来和衍生出一些不平衡、不和谐因素。另外,户籍制度改革后,从户籍登记上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均为“居民户”。原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从办理招用工手续到参保缴费,就业与社保经办机构均无法辨别户籍性质,因此规范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势在必行。

二、规范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意义

农民工特殊政策是特定历史时期条件下的形成的,对我市前几年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维护农民工权益起到了较大的促进和拉动作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特别是社保法及其配套政策的实施以及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与推进、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制度的建立与推进,针对农民工的相关特殊政策已逐渐失去意义,吸引力也越来越小,且与当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因此应规范和清理我市原农民工相关特殊政策,实现社会保险政策制度的城乡一体化,为用人单位提供公平竞争环境,使广大的进城务工劳动者享受到城乡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促进我市的城镇化建设进程。

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参加哪些险种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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