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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新标准

为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经省直房委会批准,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5月25日讯:为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经省直房委会批准,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工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由每人500元/月调整为每人100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标准不变。

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公积金查询

职工租住普通住房提取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单位盖章的《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本人办理不需单位盖章);

3.本人及配偶在杭州市区的无房证明。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注:租房支取,时间是从2016年4月开始按实际月数*1000元/月计算,一年一取,不到12个月按实际月数取,最多取12个月,每年最高可提取12000元,无房证明必须当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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