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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2016公积金提取新政:支付物业费、新建住房装修可提取

《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通知如下: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5月26日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2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通知如下:

一、开展支付物业费提取业务

提取条件:我市缴存职工,支付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在间隔12个月以上可申请办理支付物业费提取,只限提取申请人家庭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相应缴费时段内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总和,参照我市物业管理部门普通住宅小区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办理审核,每户每月提取上限不超过200元。

提取要件:(1)房屋所有权证(若非本人名下所有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提取相应缴费时段物业费缴纳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度(含)以后支付物业费票据〕;(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开展支付新建住房装修提取业务

提取条件:我市缴存职工,装修新建普通商品自住住房的(签订购房合同5年以内),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额度:支付新建普通商品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只适用于提取人家庭一套自住住房基础装修,提取标准按照500元∕㎡(建筑面积)办理审核,建筑面积上限为144㎡,不足144㎡按实际面积计算,一户只限办理装修提取一次。

提取要件:(1)5年以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1年以内的装修合同及装修建材发票(承包装修提供)或房屋装修明细清单及主要建材发票(自主装修提供)原件和复印件;(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要件以2015年7月15日为受理审核基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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