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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管理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确保单位汇缴的住房公积金与应缴额的一致,便于汇缴款及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5月26日讯: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确保单位汇缴的住房公积金与应缴额的一致,便于汇缴款及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先核定后汇缴”,确保准确、及时入账

(一)按照《条例》规定,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缴存单位在当月办理汇缴业务之前,应先到所属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管理部服务大厅”)核定当月应缴存数额,当月发生变更的,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二)核定当月应缴额后,缴存单位要依照管理部服务大厅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书的核定金额,及时办理转账汇缴业务,汇缴到账后,管理部服务大厅对汇缴款进行入账分配;缴存单位自办理转账汇缴5个工作日后,应到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打印的汇缴书进行记账。

二、汇缴中待分配资金的产生及管理

缴存单位汇缴前未办理核定业务,造成当月实际汇缴金额与单位应缴金额不一致,无法正常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服务大厅做待分配资金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缴存单位在本月产生待分配资金后,管理部服务大厅将通知相关缴存单位办理账务核对业务,缴存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服务大厅进行账务核对,及时办理汇缴变更手续。存在特殊情况的,缴存单位应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管理部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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