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确保单位汇缴的住房公积金与应缴额的一致,便于汇缴款及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5月26日讯: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确保单位汇缴的住房公积金与应缴额的一致,便于汇缴款及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先核定后汇缴”,确保准确、及时入账
(一)按照《条例》规定,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缴存单位在当月办理汇缴业务之前,应先到所属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管理部服务大厅”)核定当月应缴存数额,当月发生变更的,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二)核定当月应缴额后,缴存单位要依照管理部服务大厅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书的核定金额,及时办理转账汇缴业务,汇缴到账后,管理部服务大厅对汇缴款进行入账分配;缴存单位自办理转账汇缴5个工作日后,应到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打印的汇缴书进行记账。
二、汇缴中待分配资金的产生及管理
缴存单位汇缴前未办理核定业务,造成当月实际汇缴金额与单位应缴金额不一致,无法正常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服务大厅做待分配资金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缴存单位在本月产生待分配资金后,管理部服务大厅将通知相关缴存单位办理账务核对业务,缴存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服务大厅进行账务核对,及时办理汇缴变更手续。存在特殊情况的,缴存单位应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管理部服务大厅。
相关推荐
-
用人单位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参保缴费当月起一次性缴纳本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缴纳的,不享受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基金支...医疗保险 2020-6-2 10:18:320阅读
-
2019年度鹤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已进入集中缴费期,缴费截止日期均为2019年12月31日。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当年缴纳次年享受”,未按时缴费的居民,将不能正常享受2020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养老保险 2019-10-12 11:37:160阅读
-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执行到2019年6月30日,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进行汇缴。...政策法规 2019-6-21 11:40:350阅读
-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在稳定就业岗位、助力企业发展方面有着重要作用。近日,记者从鹤壁市人社局了解到,鹤壁市简化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程序,统一企业职工职业技能补贴标准。...失业保险 2018-10-16 10:10:580阅读
-
10月29日,记者从市医保处了解到,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开始缴费了,缴费时间截止到11月25日。...养老保险 2017-10-31 9:44:48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