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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应当遵循客观真实、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6月23日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要求,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惩戒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用工,我部起草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lifachu@mohrss.gov.cn

4.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社会监督,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中,依法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向社会公布,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等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向社会公布,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应当遵循客观真实、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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