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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3月24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6月27日讯:《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3月24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8日

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诚信、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管辖范围内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通过骗提套取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的处理和资金追回。

第三条下列行为属于骗提套取行为:

(一)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成都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或不按规定处理,侵害职工或单位合法权益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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