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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区(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和生态科技新城)和各县(市)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6月30日讯:扬州市区(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和生态科技新城)和各县(市)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根据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要求,坚持“科学合理、总额控制、激励约束、谈判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决算管理,全面实施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制度,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住院大病按病种付费,扩大实施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及覆盖面,建立按病种付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市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2016年,各统筹区实施以总额控制为基础,建立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按服务项目付费等结合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到2020年,逐步建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

三、主要内容和推进措施

(一)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完善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在认真编制医保基金收入预算的基础上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并将基金预算管理与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相结合,强化预算执行力。各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本统筹区近年医保基金实际支付情况,结合参保人数、年龄结构和疾病谱变化、政策调整及待遇水平等因素,于每年的11月份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基金支出预算,同时要对基金支出预算进行细化和分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收入增幅,确保全年基金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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