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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秦皇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8月22日讯: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直各部门:

《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3日

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实行风险预警控制。

第四条以下人员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本办法执行:具有我市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已取得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常年在本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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