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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公布了!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

广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公布了!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8月28日讯: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工作,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有机统一,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6年全面完成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以及乡(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工作原则

(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自治区、市、县(市、区)以及乡(镇)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二)整体移交、平稳对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实行整体移交与接收。各地要制定规范的移交与接收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尽力缩短整合时间,确保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整合期间各市、县(市、区)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新政策。

(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并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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