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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筹资标准通知

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城镇大中专院校、技校、中小学校的学生和少年儿童,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8月29日讯:根据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190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83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开始,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有新的调整,并实行预缴费制度。现致信于你们,希望得到你们的理解和支持,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参保范围

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城镇大中专院校、技校、中小学校的学生和少年儿童,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预缴办法

从2016年9月1日开始,城镇居民应在参保缴费所属乡镇(社区)预缴2017年度个人缴费。从2017年开始,每年12月底前按规定预缴下年度个人缴费。

三、筹资标准

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普通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70元,其中个人缴纳150元,中央财政补助300元,省财政补助90元,市县财政补助30元。

(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个人不缴费,由县民政局负责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150元;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个人缴费105元,由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45元。

(三)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县残联从残疾人保障金中每人每年补助100元,由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0元。

(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缴费100元,由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每人每年补助50元。

(五)各类在校学生、幼儿园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个人缴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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