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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提升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09月22日讯,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提升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3〕13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6〕8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以大病保险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保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等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二、改革目标

大病保险是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加快建立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5%,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最高支付限额达30万元。到2019年底,我市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以上,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保障水平向困难群体倾斜,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全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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