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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6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对申请医疗保险住院定点的医疗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评估,现将经评估初步达到规定标准的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09月26日讯,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29号)规定,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对申请医疗保险住院定点的医疗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评估,现将经评估初步达到规定标准的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公示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将对上述机构的有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同时,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受理部门对相关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要时应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的,将不予受理。

经公示和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进一步核实,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医疗机构提交的情况不符的,将不进行协商谈判及签约。按照青人社字﹝2016﹞29号文第八条规定,如医疗机构采取伪造、篡改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的,取消申请资格,且2年内不再受理其定点申请。

《关于提高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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