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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和浩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实行网络即时结算的通知

为方便参保居民住院结算,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根据市人社局2016年7月1日下发的《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网络即时结算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9月1日起.....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09月28日讯,为方便参保居民住院结算,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根据市人社局2016年7月1日下发的《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网络即时结算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9月1日起,全市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实行持卡网络即时结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网络即时结算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医疗保险核三系统网络测试、目录比对、居民医保专用收据申领、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实行“证卡合一”管理,同时出示《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和《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验证、验卡并查阅参保居民的人员信息和参保缴费情况,做到“人、证、卡”一致,杜绝冒名顶替,防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

三、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知到街道、社区、学校,告知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程序和结算流程。

四、开通网络即时结算后,仍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凭《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和《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通过录入身份证号登录医疗保险网络平台进行费用记录、出院结算。

五、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不再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网络即时结算后发生的住院费用。

六、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让参保居民了解领卡的重要性,尽快实现参保居民人手一卡,规范参保,方便就诊结算。

七、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相互配合,当本辖区就诊居民的信息有误时,做好核实、更正,确保居民顺利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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