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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单位公务员罕见病、危重病医疗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016年3月,我局与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宁人社〔2016〕99号),明确了申请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赔付、超过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补助的具体办理程序。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10月18日讯,2016年9月,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市直公务员患罕见病、危重病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16〕2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4年,市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宁政〔2014〕15号)出台后,对减轻公务员(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就医负担,确保原有医疗待遇不降低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细化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2016年3月,我局与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宁人社〔2016〕99号),明确了申请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赔付、超过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补助的具体办理程序。今年9月,为使公务员患罕见病、危重病后得到有关医疗费用补助更具可操作性,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市直公务员患罕见病、危重病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16〕258号)文件,对此作出进一步明确,以确保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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