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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6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精神,现将2016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10月18日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精神,现将2016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为单位和职工各8%-12%。其中,省直行政、全供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其他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987元、城镇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495元。单位职工2015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3247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60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18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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