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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和管理的通知》

芜湖《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和管理的通知》。继续支持改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为了改善自住住房,在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一个月以后,可以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10月21日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现就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

(一)继续支持改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为了改善自住住房,在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一个月以后,可以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按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执行。

(二)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5年调整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的5年。

(三)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只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无论户籍在不在我市,都可以向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与组合贷款资金由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负责筹集。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组合贷款执行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基准利率(按照政府文件享受优惠政策的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利息差,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按年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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