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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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查看详细]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保险金是有着规范的发放标准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准则,主要是用来保障失业人员最根本的生活水平。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查看详细]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查看详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查看详细]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申领需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二是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已领取了营业执照;三是按规定已接受了再就业培训;四是领取失业保险金2个月以上。
一次性申领失业金时,需携带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如果与他人...[查看详细]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查看详细]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查看详细]
金投保险为您详细展示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注:以上由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填写,请在有选项的的栏...[查看详细]
只要重新累计交纳满1年以上,就可以再次享受,没有次数限制的。
同时,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