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保险首页 > 保险产品大全 > 成长绿荫定期寿险

成长绿荫定期寿险

评分:

0.0

(已有5人评分)
人气:0 人浏览

成长绿荫定期寿险-公司介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8月,是一家总资产超过3000亿元、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寿险市场前列的大型寿险企业。2010年全年保费收入突破930亿元,名列寿险市场第三位。迄今,新华保险已为超过2300万名客户提供了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养老保险服务,拥有强大的寿险销售人员队伍及2万余名内勤管理员工,全国各级分支机构1400多个。新华保险旗下控股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查看详细>>

成长绿荫定期寿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成长绿荫定期寿险
发行公司: 新华保险 保险类别: 少儿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25年缴 保障期限: 25年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成长绿荫定期寿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成长绿荫定期寿险”是国内第一款继承年金给付型的少儿保障保险,保障孩子永远拥有正常的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该保险以第一被保险人(父母之一)的身故(全残)为保险标的,将保险金转换为递增领取的少儿养育年金。主要特点可概括为: 针对性强    特殊时期呵护少儿生存 合理规划    继承年金确保责任延续 保费低廉    最经济实在的风险投资 第一被保险人(父母之一)——21至55周岁 第二被保险人(子女)——0至16周岁 保险期间:25年 缴费方式:年缴 缴费期间:25年 受 益 人:第一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第二被保险人;  第二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指定或法定继承人;

成长绿荫定期寿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第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第二被保险人仍生存的,按其所缴保险费的1.2倍向第二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在第二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前,第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第二被保险人仍生存的,从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之日起,在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及身故或全残之日的每年对应日,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比例向第二被保险人给付相应保险金(该给付比例在每年给付时,根据第二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分别确定,详见附表),直至第二被保险人二十五周岁生日前一日或身故(以先发生者为准),合同终止。 三、在第二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后,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且第二被保险人仍生存的,将按照本合同保险金额向第二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四、第二被保险人先于第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合同终止。 五、第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将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 领取年龄   项目 给付比例   0至11周岁   基本养育金10% 12至17周岁 中学教育金 20% 18至23周岁 大学教育金 30% 24周岁     继续深造金 100% 年给付金额=保险金额×相应年龄的给付比例 王先生:28周岁  儿子王子:1周岁;保额:10万元;                保险期间:25年;缴费期间:25年;年缴保费:680元; 保单利益: 1、投保一年内,若王先生不幸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则向王子给付816元,合同终止; 2、王子25周岁前,若王先生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之后每年给付养育金,标准为:0-11周岁每年1万元,12-17周岁每年2万元,18-23周岁每年3万元,24周岁10万元,合同终止; 3、在王子25周岁后合同满期前,若王先生不幸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4、若王子不幸早于王先生身故,则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5、王先生身故或全残后,可免缴剩余保费。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2008-2024 金投网 www.cngold.org ICP备案:浙备09076998号-6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40239
为方便用户快速收藏本站,请牢记本站易记网址:jt.cn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上海汉盛(杭州)律师事务所
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联系管理员:tousu@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